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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多人一定好奇筆者選擇這個議題作為第一篇文章,為何不是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老人安養、社會救助等更具社會公益性質的主題。當媒體瘋狂報導這些議題時,社會資源是否產生了過度集中的效應?筆者自認不是動保人士,只是認同甘地所說的『一個國家的道德水準,看它對動物的態度便可以知道。』這也成為筆者成立事務所的核心價值之一。

私人動物收容所合法化在台灣是一個存在已久議題,當然也是一個相對弱勢的議題,畢竟狗狗貓貓不會說話沒辦法義正言詞地表達自己的權利,也沒有神聖的一票可以改變現況。只能透過少數媒體的曝光吸引小部分群眾的注意,讓問題攤在陽光下,才漸漸地產生了解決的方式。雖然現階段談不上完美,但總是有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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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土地管制架構於區域計畫法之下,本篇先針對非都市土地使用做簡單的說明,其他篇章會針對都市計劃區域做分析。私人動物收容所在地方上會被認為是嫌惡設施,土地租用或購買上通常會選擇人口密度低又不易擾鄰的山坡地區域(山坡地保育區),土地使用地類別有可能是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等。但在這些土地編定類別下,動物收容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目前唯一合法的方式係依據農委會的『非都市土地變更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將土地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才能達到私人動物收容所的土地合法使用。而申請人辦理變更編定需要花費相當程度上的開銷及漫長時間的等待,連公立收容所按照上述辦法合法化的案例也屈指可數。(但公立收容所合法化失敗的因素更為複雜,不在本篇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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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整個流程不但涉及多種法規的檢討,專業的規劃與土地購置前的評估也佔了成敗與否的最主要關鍵(這部分後續會有專章討論)。最常碰到的問題就是沒有聯外道路(通路),意思就是進出要經過別人的土地(這部分後續會有專章討論)。本篇僅為議題的導讀,後面陸續會分享相關問題更深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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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