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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臺北市及新北市的民眾對於2015年的蘇迪勒颱風應該還有印象,該次事件也有新聞媒體簡稱『台北濁水事件』,一場颱風讓幾十年未破功的翡翠水庫神話瞬間幻滅。一開始新聞媒體直指南勢溪上游集水區的鱘龍魚魚塭及數棟違建破壞上游水土保持,被指為南勢溪水混濁主因,讓筆者看了啼笑皆非。後來僅有一家新聞持續追蹤,綜合相關資訊發現集水區上游林班地有舊有大崩塌範圍,可能才是該次事件的主因,總算比較正確地報導了災害原因。雖然新聞記者的看法不能代表一般大眾對於『水土保持』的觀念,但這樣的說法與文章很容易就會誤導大眾,所以前篇才會提到『錯誤的觀念遠比無知更可怕』

很多人會把水保跟環境保護劃上等號,其實完全誤解了其真實的意義。其實攤開水土保持法詳細研讀,實施水土保持行為係伴隨著開發行為而來,簡單解釋其實水土保持設施是開發行為的一部份。只是開發行為在透過水土保持規劃的設施作用下,可以減輕開發行為所帶來的影響及衝擊。而事件的主因上游林班地大崩塌,也有人質疑是上游林班地水土保持沒有做好,這也是錯誤的觀念。上游的林班地多是自然原始林,在沒有人為開發的影響下,自然沒有實施水土保持維護的必要性。這樣子的崩塌係屬於自然現象,如同地震釋放能量一般,地形地貌在自然環境的風化及雨水淋洗作用下,產生了崩塌、地表的土壤沖蝕等,都非屬沒有做好水土保持所產生的現象。

       筆者也會碰到一些客戶說他想要做水保,因為自家土地的邊坡崩塌了,想要做好自己土地內的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不過在沒有開發行為的情況下,不管在申請或是實際執行上都有一定程度的困難,這話題筆者下篇再進行深入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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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