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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筆者針對這兩個主題做個公告說明,首先是服務費用,雖然本事務所成立的多項核心價值係有關公益性質的服務項目,但不代表從事相關公益性質的服務時不收取費用。我們願意在企業公益方面盡一份心力,期望能讓這個世界更美好。也盡力在公益性質的服務上提供多方甚至不是事務所本身服務項目的支援,不過『絕不提供免費的服務』。另外本著提供完整的服務的職人精神,恕不接受砍價行為,如果您覺得價格不合意,有提供客制化服務項目,當然減少的服務項目自然就不需要付費,您的每一分錢絕對都花得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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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買方責任我們提供的服務是協助客戶辦理案件申請,一切以當初契約擬好的服務項目為基準,沒有所謂包到好的服務。不在契約項目內容的東西恕不接受硬凹,因為前面已經說了,不提供免費的服務,因為免費的服務也不提供任何責任擔保。而經我們合法申請核定的案件,若買方在施工中不願意按照送審核定圖說施工,以致後續無法完工驗收,一切責任都由買方自行負責。完工後的違規行為或不按申請目的使用行為,也由使用行為人自行承擔。

以上2點事務所特此公告說明,如果您是我們的老朋友或老朋友介紹的,就會知道我們的服務已經是物超所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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