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身為山坡地土地的所有權人在發生違規行為或申請行為前,大概都不知道自己的土地位於山坡地範圍。就算知道自己土地莫名其妙地位於山坡地範圍,也不知道為何會被納入範圍內。而且為何我家位於山坡地範圍受到種種法規限制,而那些居住在都市的人卻不受這些限制?本篇要淺談的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議題,跟整個台灣的土地劃定與政策有關,也可視為『土地正義及權益篇』的導讀。以下先針對山坡地的劃定歷史做一個介紹:最早於民國65年4月29日公布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後,臺灣省政府即依該條例第三條規定,著手進行山坡地範圍之劃定作業,並於68年11月21日經行政院核定,由臺灣省政府於69年2月6日公告在案。
由於60年代的由於人力、設備有限,政府因又時效限制,山坡地範圍線遂多以行政區界、或水路、道路等天然地界為主,以致其內包夾有平坦地形之土地。而後至80年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89年2月9日與內政部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公告「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作為各縣(市)政府作業之依據。才有了現在的山坡地劃出作業。今年的5 月 10 日又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現在的山坡地劃出作業主要係在檢討早期因人力設備不足而急就章被劃入的平坦土地,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定義的山坡地範圍係指(一)標高在一百公尺以上者。(二)標高未滿一百公尺,而其平均坡度在百分之五以上者。看到這裡想必許多身為山坡地地主的讀者應該會很忿忿不平,我家土地明明就不滿足這些條件卻硬是被劃入範圍內。這其實是所謂的資訊不對稱 (Information Asymmetry)所造成的,因為台灣對於土地劃定的法規與計畫,都是以公告作為公開展示的方式(表示沒有黑箱作業),但在早期社會風氣氛圍與資訊流通不發達的情況下,土地所有權人在政府已展示公開成果資料卻不知情的情形下,失去了土地的部分權益。即使仔細端詳今年度修正的作業辦法,內容仍採用公開展示公告的方式,公開展示不是放在政府官網首頁上供大家瞭解,而是公告於機關樓下的佈告欄。講到這裡很多人應該心裡面很不是滋味,這是要給誰看阿~!!!筆者也曾經辦理過山坡地劃出作業,故深知其中的奧妙之處。
回歸到作業的申請面,或許您的土地根本未滿足所謂山坡地的定義,想要把自己的土地劃出山坡地範圍。但劃入容易劃出難,在作業辦法裡限制劃出區之連續面積須大於十公頃,但鄰接中華民國69年2月6日公告之山坡地範圍界線地區者,不在此限。要達到這樣大的面積的平坦地是非常不容易的事,而民國69年公告的山坡地範圍界線筆者還真的沒有看過,不知道這份資料是否真的調得到。而整個劃出的流程十分漫長,畢竟爭取權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能說沒有相當的財力或是政府政策支持,要劃出山坡地範圍真的是非常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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