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_0001.jpg

10年來土地投資客們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農舍』,原本只是讓擁有耕地的農民居住的建物,在過度炒作與多種複合因素的扭曲變形之下,產生了全新的投資商品。這有部分也必須歸功於山坡地的建地數量有限且價格又相對較高,投資客們便趨於選擇從價格便宜的農地入手,雖然能興建的建築面積較少,但一樣可以達到興建建築出售的目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或許是國家的土地政策所造成的現象。

DSC_0013.jpg

不過近幾年媒體大篇幅專題報導『豪華農舍』的現象,逼得中央單位不得不從嚴限制興建農舍資格,就在1049月通過最新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辦法第2條嚴格限制了農民的身份,『….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對於投資客來說,找人頭來解套農民資格是件很容易的事,不過非繼承取得的土地需滿2年才能取得興建農舍資格。另依據105年最新修正『農業發展條例』18條『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或法院拍賣而移轉者,不在此限。所以總結投資客需花2年取得興建農舍資格,然後再等5年才能轉售,一共要花7年才能投資獲利。在這樣的政策限制下,農地炒作的投資客也近乎絕跡了。看起來似乎是好事,不過卻苦了真正想要蓋個農舍的小農,因為現階段農舍的申請皆被主管單位用放大鏡從嚴審查,相關的面積與條件限制在修法後對於想蓋農舍自用的農民都不是那麼的友善。有關農舍的一些限制細節會在往後的文章做個整理。

DSC_0336.jpg

當農舍變得不是那麼容易申請時,地主們退而求其次的方式則是申請資材室,後續進而改裝變成可以居住的空間。不過資材室主要是拿來放置材料及儲存物資的空間,用來住人已經違反了農業容許使用,也因為大量的違規使用案例,以致近年主管機關修訂資材室的限制條件,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面積達○.一公頃以上者,每○.一公頃得興建三十三平方公尺,最大興建面積為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但在1066月修訂辦法已經增加了限制改成『….面積達○.一公頃以上者,每○.一公頃得興建樓地板二十平方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二百平方公尺為限…,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對於想要違規使用的民眾,可以興建使用的面積變小,相對的申請做違規的誘因也降低了,卻苦了實際上有需求的農民。

      我們可以看到整個政府的農地政策一直處於防弊而無法興利的狀態,對於想要回鄉務農的青年而言,會是一條艱辛的道路。摒除農舍、資材室的興建不談,最慘的莫過於農業生產設施的限制,後面筆者再專章來討論農業生產設施所碰到的問題。

arrow
arrow

    陳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