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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序筆者前篇提到的話題,您家的邊坡或是既有擋土牆在颱風天或連續暴雨的情形下崩塌毀損了,碰到這樣的情形該怎麼處理呢?一般民眾很直接的想法是,直接雇用工班進來新做擋土牆來避免災害情形在自家土地繼續擴張。不過這時您就違反了水保法規定,未進行申報便自行施作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設施。此時便會吃上一張630萬元新台幣的罰單,並視個案情形會被要求限期改正。

回顧前篇<從鱘龍魚事件來看水土保持議題>,其實水土保持設施是開發行為的一部份,民眾申請施作擋土牆、排水溝等水土保持設施,必須要有開發行為目的(申請建照、申請溫室、開闢道路等)政府主管機關才會受理民眾的水土保持申請案件。碰到災害的地主一定會急得跳腳,認為災害已經危急到自家生命財產的安全,再不處理也有可能會擴大影響範圍,而且又不是為了開發才去進行的行為,為何不能直接叫工班進來處理?這回歸到法規本身的限制,這種緊急搶災的部分僅有政府機關有權限可以免提具水保計畫申請直接在現場施作設施或進行緊急處理,但這僅限於公有土地及公眾通行道路的維護,若涉及私人土地的範圍政府機關仍不便介入協助處理,因為曾經發生為民眾服務的情形被解釋為圖利民眾,為了避免造成紛爭,自家的土地還是得自行進行水土保持維護處理。

但處於災害已經形成的急迫狀態,再去辦理相關的申請程序,等到合法核准後再進去進行處理已經緩不濟急。為因應這樣的情況,臺北市特別建立了一個緊急防災水土保持維護與處理的制度,在經過地主委託的專業技師的現場評估與設計,提送緊急防災的處理計畫予市府審閱便隨即核定,核定後即可現場進行修復工作。但在其他縣市政府目前仍未見開放這樣子的制度,只能期待其他縣市有朝一日能陸續跟進。

最後做一個簡單的小提醒,很多民眾不知道擋土牆跟砌石駁坎是需要找專業技師進行設計的,通常都找工班直接施工做下去。筆者看過許多違規擋土牆,比較好一點的現況也許沒有變形或位移,但經過颱風暴雨及地震的焠鍊後,能不能持續存在也到還是個疑問。畢竟現場工班憑的是師傅的想法跟經驗在做,與現行經過研究分析的擋土牆安全規範差異甚遠。為了您的安全,容筆者建議『專業的部分還是讓專業的來處理』。下一篇介紹一個失敗的案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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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