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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淺談的主題是個非常有趣又常見的課題,也是筆者在這幾年內一直碰到的實際案例狀況。對於熟悉法規的水保技師們來說會覺得有點不可思議,但實際在第一線執行的業務人員對這種樣態卻是屢見不鮮!一般民眾則認為是個藥到病除的絕佳良方,因為與其他申請程序相比不但迅速而且物美價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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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這幾年內至少遇到不下10次這樣的案例發生,不黯申請法規的土地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為得達到開發利用的行為目的,在不知名人士的協助之下辦理了機械除草申請,申請完後就開始大張旗鼓地開挖整地、開設便道及堆積土石。當然這麼做的後果最後都是被市府單位以違反水保法裁罰後移送,每當筆者偕同市府人員到現場輔導時,土地所有權人(或承租人)總是振振有詞地說道『我有跟市府申請阿!為什麼要對我開罰!』而這時候拿出來的申請資料十之八九都是申請機械除草備查公文。因為經詢問下得到的回答通常都是『幫我申請的那個人說只要這樣就可以開挖了』,這樣口耳相傳的軼事,彷彿就是像一場台灣民間傳說!似乎到哪都碰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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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正題,筆者來說明一下申請機械除草其顧名思義指的只是不涉及開挖整地與變更地形的除草(清理地表上的植物)。這時候往往會碰到很盧的民眾說『不開挖我要怎麼除草』之類的話~!不開挖當然可以除草!如果你只是把樹根或老樹頭挖除,市府也不會跟你計較那麼多。最怕的狀況是怪手司機為了施工方便,就隨性地開了一條便道出來,這時候輕則開罰,嚴重者若涉及水土流失則會被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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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還是要提醒民眾,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下次聽到坊間流傳的鄉村傳說或是便宜又迅速的方法,不妨停下來思考一下,當你決定這麼做的時候,你所要承擔的罰鍰跟法律責任是否值得你這樣做。而你所做的這些設施結構物若涉及安全問題,最後還是會被拆除或移除。若有幸得以保留下來,還是得補足行政申請程序,不但沒有省到錢,反而還多繳了一筆罰鍰(至少630萬),實在得不償失阿!維持以往的慣例,請大家欣賞美美的石門區老梅藻礁,因為違規現場照片實在是不怎麼賞心悅目,就不傷害大家的眼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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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