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P_9050_00001.jpg

繼前一篇『申請機械除草與開挖整地及開設便道的差異性?』的延伸淺談,雖說沒辦法用善惡來做區分,但站在不同立場的兩組人卻對這同一行為有著南轅北轍的解釋。這也是筆者常遇到客戶在詢問的問題,10組客人可能有8組都在問這個,講到都有點累了,今天就具體化來解說其中的問題與關鍵。

通常山坡地地形高低起伏落差大,土地所有權人(或租賃人)在取得土地權利之後,第一個想要做的事情都是想要把土地整成平台(或補以客土填平),這樣的開發行為在簡易水保申報書裡面簡稱做『農地整坡』,對於農業主管單位則稱之為『農地改良』。但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裡面卻沒有容許項目可以對應,因為這是一個改變地形的行為,並非新設農業相關設施。僅有在『農業發展條例』第15條內提及『農地改良』一辭。而這又是關乎每個農民生計的大事,故各縣市政府皆針對『農地改良』做出自己的自治條例與申請規定。

ZOP_9094_00001.jpg

站在土地使用者的立場當然希望土地可以整理成平坦地,以增加未來土地的使用的便利性。但某些縣市政府卻對於『農地改良』這樣的行為擴大限制,甚至以預設立場認為申請人就是要進行違規行為的觀點來進行行政阻饒,不讓申請人合法進行農地改良。最常看到的制式公文回覆『... 種植農作物應配合地形適地適種...並未具充分之合理性與必要性....』。從字面上來解釋,也就是認為申請人應該維持原地形地貌種植適合的作物,要改變地形(整坡、整地)來種植農作物不具合理性與必要性。從這樣的公文回覆中不難看出某些縣市政府很主觀地不同意民眾合法申請『農地改良』。這對於一般農民來說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因為調整地形(整坡)及改良土壤(客土改良)對於農作行為是再平常不過的樣態,為的都是要提高農地生產力所做的行為。   

ZOP_9044_00001.jpg

       當然某些縣市政府會這麼反彈也是有原因,以往走合法申請但是實際違規的案例實在太多。也逼得第一線受理案件的公務人員人人自危,深怕一不小心就核准了一件違規案!農地改良最常碰到的違規樣態,不外乎是以營建土石方來回填農地,這一填下去農地就毀了一半。早期更有不肖份子回填有毒廢棄物或爐渣等有毒物質,不但毀了周邊的農地作物,更污染了該區域的地下水。這也使得政府不得不嚴加把關,甚至半關申請大門,以防止這類嚴重違規的案件發生。如同本篇一開始所說的,同樣的行為但是土地使用者與縣市政府兩個不同的角色所看待的立場完全不同,雖然齊頭式的嚴格把關雖然能有效防範重大違規案件發生,但對於一般有整坡需求辛苦經營的小農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文末就請大家欣賞三峽的大熊櫻花林盛開的櫻花,雖然櫻花季已經過了!

arrow
arrow

    陳技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