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久未進行更新,實在是因為這陣子忙著幫客戶辦理用地變更編定過於繁忙,每一件都是特急件!不過還好原本應該在114年5月1日正式啟動的『國土計畫法』,最終在年月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下,又再度延期6年實施。在這一年(113年度)有關國土計畫本身的爭議不斷,也不少人對這部新法抱持著懷疑的態度,認為只是換個名字而已換湯不換藥,就算新法實施也改變不了舊有土地制度的問題,其中爭議最大的莫過於私有農地被劃作『農1』。究竟『農1』為何這麼可怕?讓土地被劃定的地主如此反彈!這首先要來解釋一下國土計畫法與現行區域計畫法下的非都市土地制度上的差異。
在現行的土地制度規範下,非都市土地是可以進行變更編定的,若變更面積大至一定程度,則需要辦理使用分區變更。也就是農地是可以依照土地所有權人的使用需求變更成其他用途來作使用。即使是特定農業區,若進行解編之後仍是可以變更土地的用途(許多大型科技園區、工業園區及重要交通建設周邊的區域聯開皆是解編特定農業區之後進行變更土地使用開發行為)。土地在使用上較富有彈性,也較能符合實際使用需求。
反觀國土計畫法則將土地變更使用的申請權沒收,若要變更則需經由5年一次的通盤檢討,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才始得變更。為何要說是沒收申請權呢?因為通盤檢討無法由土地所有權人發動進行申請,僅能透過向地方政府陳情,再藉由地方政府於通盤檢討時納入考量,現行一般土地變更編定僅需2年左右的時程(條件滿足一定能通過),然國土計畫法將時程拉到了5年一次,而且經過通盤檢討後還不一定能變更(仍有被駁回的機會)。而通盤檢討一辭則是承襲了都市計畫法一部份的精神,為何說是一部份呢?因為國土計畫法的制度並非創新,而是抄襲都市計畫法部分的結構內容,但是又學得四不像。都市計畫法中除了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法第26條)之外,尚有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法第27條)。但國土計畫法第15條基本上是抄襲都市計畫法第27條,但中卻將都市計畫法中原有『…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時…必要時,並得逕為變更。』有關個案變更的字眼刪除,調整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適時檢討變更之…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簡單來說就是只有政府公用事業及政府有需求才可以變更土地使用,土地所有權人(一般民眾)不行。相較於現行土地制度,國土計畫法就是一部加重土地使用限制的法規。而土地被劃作『農1』則代表你只能世代為農,無法做其他使用,不像『農2』、『農3』、『農4』還有其他容許使用項目可以申請,故引發地方民眾相當大的反彈。另一項令人爭議的是,國土計畫的分區擬定並未徵詢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就逕自劃定分區類別。國土計畫法不同於區域計畫法擬定時的時空背景,在現今網路資訊發達的民主社會,竟然還是採用區域計畫法擬定時的方式進行劃設,比如原本係為特定農業區的土地,在內政部的指引之下需劃作『農1』,卻完全不需要徵詢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讓人覺得不可思議。所幸屏東縣政府做了一個最好的示範,在該縣提交給中央的國土計畫版本中,僅公有土地範圍被劃作『農1』,私人農地皆不劃入,守住了私人農地地主的土地使用自主權。本來政府推行政策就應該以身作則,當政府需要私人土地配合政策時當然需付出代價,看是要將私人農地購入後再劃作『農1』或是給予一定程度『農業發展權』的補償才謂合理,不是透過政府機關及特定團體一昧的放話進行情緒勒索。
筆者老家田地也是特定農業區,很不幸地在國土計畫法指引之下也被劃作『農1』,該田地僅能旱作,因為水源不足該區都是抽地下水來灌溉,早期多種植玉米、芭蕉、花生、蒜頭…等作物,很多都是作為畜牧飼料的原料。現在老一輩的也沒什麼在種了~因為畜牧飼料原料現在都是進口的,進口的農產價格既便宜進口量又大,整個打趴了台灣農業,而老一輩的本身也不是靠種田吃飯,僅僅是不希望土地荒廢掉。很多沒重過田的不知道如果沒有持續種作跟翻土,田地很容易就荒廢掉,更遑論在田裡面種太陽能板的政策,那根本是要毀了農田!而在近期仍有許多團體(筆者就不指明是誰)在那裡嚷嚷著~國土計畫法延期實施只會導致農地破碎化更嚴重,整個是劃錯重點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