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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的篇章已經初步討論過政府在劃設或是劃定相關限制區域及研擬法規的時候,多採用單方面的公告,理由不外乎是為了行政機構執行便利。在此同時往往忽略到實際受到限制的民眾權利是否收到侵害,尤其是土地在山坡地的民眾所受的影響最大。有賴於政府相關單位的政令宣導與媒體宣傳,讓生活在水泥都市中的普羅大眾認為在山坡地開發就是破壞水土資源。以官方說法或是相關保育人士可能會訴諸於是為了保育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bala bala一大堆的,但反觀都市人口聚集區大樓林立,鋪面大量水泥化,享有著山坡地民眾犧牲權益所帶來的資源。而居住在山坡地的民眾為了生存所需的開發利用還必須背上莫須有的罵名,同時還須繳交所謂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前面的章節有說明),這一來一往形成極為強烈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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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差讓筆者第一時間想到『不願面對的真相 2』當中,美國前副總統高爾前往印度宣導全球暖化問題,希望大家降低碳排放量時與印度與能源部長的會談,其中印度的能源部長說道:『...150年後我們也會做同樣的事情,當我們燃燒夠了足夠的煤礦,創造了就業的機會,我們的基礎建設、公路及道路都有了.....這些就是美國150年來做的事情。....我們只是要你們150年來利用碳的空間罷了!』當居住在城市中的我們擁有著便利的交通系統、自來水系統以及良好的醫療環境同時,居住在山坡地的民眾也只是希望能有路、有水、有電及有個基本工作生存所應該具備的設施而已。我想在臺灣這樣子卑微的要求不算過份,人民基本生存的權利是應該被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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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不難發現整個國土政策在規劃方向與制訂策略的同時,很明顯地忽視了生存在這塊土地上的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權益。筆者也曾參與過相關辦法的發佈草案的討論會議,荒腔走板的程度不在話下。整個流程就像 走形式套路一般,真正的問題都沒有被反映出來。即使被反映出來的問題也沒有被落在會議紀錄中。往往是在法令(規範)宣布好幾年後,再藉由止不住沸騰的民意, 透過民意代表反應至主管機構,才進行法令(規範)的修正。但在這期間多少民眾的權益受到損失,已經是無可彌補了!套一句某市長講的:『不要坐在辦公室吹冷氣看報表下政策』。最後按照慣例讓大家欣賞居住在山坡地的野生動物,好平復一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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